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污水、噪声检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商。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污水、噪声检测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仟元/年(¥:5,000元/年)。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仟元/年(¥:5,000元/年)。
5.采购需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污水、噪声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布点数量(个)、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样品数量(个)按照检测明细等,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明细如下: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频次 | 点位 | 采样天数 |
1 | 污水 | pH | 3 | 1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悬浮物 | 3 | 1 |
总氯 | 3 | 1 |
动植物油 | 3 | 1 |
石油类 | 3 | 1 |
化学需氧量 | 3 | 1 |
粪大肠菌群 | 3 | 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3 | 1 |
2 | 厂界噪声 | 昼间 | 1 | 4 |
夜间 | 1 | 4 |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良好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服务质量:检测工作需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发布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时间进行检测工作,并于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检测延迟,出具报告的期限相应顺延;因服务商自身原因逾期出具报告的,每逾期1日按年度服务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10.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合法有效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法有效发票,逾期提交发票导致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检测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
12.服务商需自行负责检测设备的运输及现场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额外支付。
二、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国家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污水8项、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检测)。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如服务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服务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1.4.2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可提供上述(2)项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上述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1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有效的缴款证明材料。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1.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请申请人于2025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时间段内,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发送至21742592@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的,不予受理。(以上述指定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注:各申请人需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报名,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申请人将视为无效报名,提交响应文件时将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响应文件。
2.获取方式:通过电子版形式免费提供给各申请人。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会议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云南财经大学南院校医院会议室(二楼)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财经大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12412 15877956482
邮 箱:217425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