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二)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至少四项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1.完成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完成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8.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者;
9.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10.省部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文体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音乐、美术、设计、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及以上)2项(个人排名第1名),或全国性体育竞赛前五名的主教练;
11.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2.主持国家教改项目者或省部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2名负责人;
13.在权威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2);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核心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核心BB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
14.省部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15.博士生导师;
16.省部级重点学科第一负责人,或省部级实验室主任,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第一负责人;
17.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18.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9.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奖励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或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20.云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组长或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组长;
22.国家级教材主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主编;
23.独撰(主持)专著2部,或独撰(主持)译著4部及以上者;
2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职务满12年,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三、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教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四、副教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在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副教授五级岗位竞聘:
1.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或文科主持完成的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20万元及以上者;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论文有5篇以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发表;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6.省部级文化艺术类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音乐、美术、设计等作品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全国性体育竞赛前八名的主教练;
7.与上述条件相当,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15年,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可参加副教授五级岗位竞聘。
五、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在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副教授六级岗位竞聘:
1.主持或完成省级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或完成的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有3篇以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发表;
3.省部级文化艺术类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音乐、美术、设计作品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名),或全国性体育竞赛前二名的主教练;
4.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与上述条件相当,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受聘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满10年,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可参加副教授六级岗位竞聘。
六、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副教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七、讲师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讲师(或相当职务)九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讲师〈或相当职务〉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或近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突出者,可参加讲师八级岗位竞聘。
八、讲师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在讲师(或相当职务)十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讲师〈或相当职务〉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或近一个聘期工作业绩合格者可参加讲师九级岗位竞聘。
(二)同时具有讲师(或相当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参加讲师九级岗位竞聘。
九、讲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讲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十、助教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在助教(或相当职务)十二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受聘助教〈或相当职务〉满3年),可参加助教十一级岗位竞聘。
(二)聘任助教(或相当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可参加助教十一级岗位竞聘。
十一、助教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助教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十二、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聘用到讲师八级岗位,个别特别优秀的可聘用到副教授七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待遇仅限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待遇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三、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可根据单位学科特点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进一步提高要求,或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并在岗位聘用前报学校批准。
十四、专业技术岗位中各级岗位本轮聘用任职年限条件适用首次聘用任职年限条件。任职年限及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十五、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特别优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任职条件由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