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博远楼115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1)7:00—9:00空腹抽血,9:00—12:00常规体检;
(2)请考生在体检前注意休息和饮食,以保证体检结果准确;
时间:3月30日(星期四)19:00—21:30专业课复试;
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专业课面试,
3月31日(星期五)晚上19:00—21:00英语面试。
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博远楼311室

考生所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须提供材料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任选一种提供
|
| | |
| 科研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提纲)、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书等
| |
| | 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1)。户口本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注:仅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提供。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见附件2)
|
| | |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委培或定向协议书。
3.所有复试考生需签订《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2.复试内容:英语、专业、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录取后,调剂考生再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
1.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4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投诉。
为适应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云南财经大学(乙方)代为招收定向硕士研究生。
1.定向硕士研究生由乙方在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按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接收使用,乙方负责就业指导及分配。在学习期间因身体条件、学习能力等原因中断学习者,由研究生自己负责。
1.乙方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位条例,负责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并保证培养质量。
2.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欲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报考。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研究生毕业离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户口街道居民委员会填写)
1.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分管领导担任;
3.领导小组中监督委员人数为一人,一般为各培养单位书记。未设书记的培养单位,由党员教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