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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3-13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经研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党员作风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学校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档次。对外出党员,党支部应提前告知其本人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以提交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的形式参加评议。离退休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自行制定。
三、评议内容
全体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评议遵守政治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评议在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在学校各项发展建设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的情况。学生党员要评议在学风、班风、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评议争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服务同学、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四、评议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评议方法及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统一安排,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评议工作应于2014331日前完成。
1.学习教育
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自我评价
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客观地写出自我评议材料,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找出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并按要求填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3.民主评议
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认真做好对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采取党员群众测评、座谈会、个别了解等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评
支委会对党内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评议意见,经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审核后,填入表中,告知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结果运用
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可予以表彰(不超过党员总数5%)。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请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于2014331日(星期一)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yncjdxzzb@163.com。联系人:杨媛妮,电话:65113321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