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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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规定面积标准认真进行了整改,但仍有少数单位及干部清理整改落实不到位。按照《2014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严格办公用房整改的相关要求,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干部必须按规定进一步清理整改。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认识,未按文件要求清理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继续进行整改。
二、处级干部兼职,应在主要工作地点安排办公室。
三、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超过定额配置标准的,只能采取调小、合并办公的整改方式,不允许采用家具隔断、增设门牌等其它整改方式。
四、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机关、教辅各单位办公室用房面积超过定额配置面积的,应进一步对照文件要求清理整改,以“间”为单位清理腾退;教学单位、科研院所个人办公室用房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配置面积,清理腾退出的办公室,用于教研、科研工作,不得另作它用。
五、机关职能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在部门内部设置会议室。
六、整改时限延至11月14日。各单位须于11月14日前将腾退房间钥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北院逸夫楼209室),作为学校发展储备用房。
云南财经大学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