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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和接收外籍学生来我校短期学习的管理工作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领保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云政外发【2019】111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外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选派我校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和接收外籍学生来我校短期学习的管理工作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所、部门)在自行组织开展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和接收外籍学生来我校短期学习时须认真执行报备制度。即:在项目确定并正式派出或接收学生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报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要按规定逐级审批、签订学习纪律承诺书、开展行前安全和保密教育等,外籍学生到我校学习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居留许可审批(学习时间1个月以上者)等。
      二、关于选派我校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
      (一)报备内容
      举办项目的学院(所、部门)、项目名称、国别、合作学校或机构名称、合作内容、项目运行起止年月、参加项目学生人数、带队教师姓名、签证类别、学生在国(境)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信息和数据。报备工作在学生派出前两周内完成。
      (二)组织开展好行前教育
      各学院(所、部门)在自行派出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平安留学”行前安全保密教育活动,扩大海外安全常识和领事保护知识的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我校赴国(境)学习学生的自身安全防范、保密和守法自律意识,“系好海外安全留学第一粒扣子”。安全保密教育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云南财经大学校纪校规,当地法律法规和对方交流学校校纪校规。
      2.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中国国际形象和云南财经大学形象,不做有损国家形象和双方学校声誉的行为。
      3.保证及时通过QQ群、微信群向所在学院班主任及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范社会治安、电信诈骗、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各类案件的发生,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5.出国后及时关注当地中国使领馆电话及地址,发生特殊情况便于联系。
      6.在国(境)外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云南财经大学,及时向学院报到,1周内提交交流总结。
      7.在出国(境)学习前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
      (三)加强中国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各学院(所、部门)应加强与在国(境)外学习学生的联系,以学院和班主任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跟踪联系为主,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不定期回访为辅,强调在国外学习的学生个人或团体(2人及以上)必须于每学年5月、11月分别填写提交《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以便学院和学校随时掌握派出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在赴国(境)外学习结束回校后,对其办理相关学分认证手续(参加学分项目者)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关于接收外籍学生来我校短期学习
      (一)报备内容
      举办项目的学院(所、部门)、项目名称、国别、合作学校或机构名称、合作内容、项目运行起止年月、参加项目的外籍学生人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工作要求
      1.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据此,凡自行接收、接待外籍学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院(所、部门),只要该外籍学生未被安排在校外具有接待外国人资质的酒店、旅馆住宿,都须按规定持该外籍学生护照及时到住宿地辖区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2.各学院(所、部门)凡自行接收外籍学生到我校短期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须按规定提交学生护照,由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变更或居留许可审批手续。
      3.教育外籍学生在入境中国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希望各学院(所、部门)向学生开展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空表-国(境)外学习情况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