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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200人/年(全国)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
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
18-30个月(英语授课)
博士研究生:
48个月(英语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有匈语基础的申请者优先,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期限基础上增加12个月。)
3.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硕士/博士研究生无奖学金补贴)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1)本科生:
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已达到当地大学录取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亦可申请,井在派出前办理国内高校保留入学资格证明或休学证明后方可派出。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已达到当地大学录取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亦可申请,井在派出前办理国内高校保留入学资格证明或休学证明后方可派出。
(3)硕士研究生:
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4)博士研究生:
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6.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硕/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匈语授课课程。
7.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录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土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8.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申请人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不同的 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2. 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匈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匈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以匈方通知为准,一般为8-9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 胡佳柠
联系电话: 010-66093573
传真: 010-66093929
电子邮箱: ouyafei9@csc.edu.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思远楼110)
联系人:杨老师、康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5110327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文章附件: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88)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