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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4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发〔20178

 

关于印发《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直属支部: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55

附件: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我校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压实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纪委的设置

二级纪委经学校党委批准,在二级党委中设置。设置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二级纪委由同级党委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二级纪委设纪委委员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

(二)设立二级纪委不另行增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干部职数,二级纪委书记一般由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没有副书记的二级党委由班子成员中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兼任。除纪委书记外,各二级党委委员与纪委委员原则上不重复。

(三)二级纪委换届与二级党委换届同步进行,候选人须报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同级党委推荐或者学校纪委提名,学校党委任命。具体工作程序、纪律要求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规定执行。

(四)二级纪委委员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纪委书记人选应有三年以上党龄,党性原则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纪党规,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二级纪委的职责

二级纪委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党委中设立的党内执纪监督组织。二级纪委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二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协助同级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作风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查找和纠正“四风”问题。

(三)协助同级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师生进行师德师风和学风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四)参与和检查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财务、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协助二级党委分解、落实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助学校考核二级党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校纪委和二级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情况。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招标采购、考试招生、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学术诚信等领域加大监督力度。

(七)按照信访制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并向学校纪委报告;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协助做好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的教育工作。

(八)完成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二级纪委书记的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二级纪委全面工作。组织履行二级纪委各项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

(三)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同级党委下属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二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二级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五)完成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和履职情况。

四、二级纪委工作保障机制

(一)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纪委工作的领导,建立二级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结合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制度,加强对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二级党委加强对二级纪委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二级纪委工作的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二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加强二级纪委工作的经费保障。二级党委在党建经费中足额保障二级纪委工作的经费,为二级纪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二级纪委书记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和履职情况制度,加强对二级纪委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党委贯彻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评选表彰先进二级纪委的重要内容。对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力的二级纪委,对纪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二级党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

(五)关心二级纪委干部,落实政策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把二级纪委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五、其他

(一)未设立党委的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1名,一般由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没有副书记的由班子成员中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兼任,人选条件参照二级纪委书记人选条件执行,人选应事先征求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意见。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参照二级纪委书记的职责执行。

(二)各二级党组织下设党支部均应在支部委员中明确1名同志担任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名单报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55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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