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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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09242
 
云南财经大学关于印发
《云南财经大学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制度(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制度(试行)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督促和检查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一)学院(部、中心)党政领导;
(二)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员由学校领导、纪监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工作职责
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应佩带标识。巡视人员主要检查考场纪律以及监考人员是否坚守职责。在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有权认定学生的作弊行为,并会同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
(一)学院(部、中心)领导巡视工作职责
1.检查本学院(部、中心)主考教师、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监考教师数是否符合规定;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2.检查本学院(部、中心)学生是否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
3.检查学生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是否按规定置于学生在考试中不可接触的指定地点。
4.如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下考场地点、考试科目、学生所属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号以及学生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经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后令其退场。
5.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暂停考试予以纠正。
6.巡视结束后,将《云南财经大学考试巡视情况汇报表》填好后交教务处。
(二)考风考纪督导巡视工作职责。
1. 检查学院(部、中心)领导、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2.检查考场秩序及监考教师数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生混乱,应立即制止。
3.检查监考教师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
4.如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下考场地点、考试科目、学生所属院(部)、年级、专业、姓名、学号以及学生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经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后令其退场。
5.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单人单座,是否按规定出示和放置考试有效证件。
6.除考试开始和结束时的检查外,须经常巡视自己分管的考场。
7.巡视结束后,将《考风考纪督导巡视情况表》填好后交教务处。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考风考纪督导巡视△  制度  印发  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09年12月15印发
校对:高廷芬                       (共印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