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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校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1

当前,学校正在开展换届工作,这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组织换届,是《党章》的要求,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换届,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按照云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严肃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云教纪〔20165号)要求,现将进一步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组织召开支部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宣讲等,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和省委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按期完成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学校和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权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明纪律、划出红线,

重申强调换届工作纪律

校属各单位在换届前要严明工作纪律,划出红线禁区,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换届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2.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3.在选举中举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陈豪书记对做好换届工作的五点要求

1.思想的螺丝必须再拧紧。切实防止盲目乐观、前紧后松,确保换届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2.选人用人的责任必须再压实。坚决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导向,推动干部提振精神、激情干事。

3.纪律的防线必须再严密。要在严明政治纪律上、加强风气监督上、严肃问责追究上下功夫,真正让禁令生威、铁规发力。

4.指导的力度必须再加大。省委决定派出换届选举指导组全程参加州(市)党代会,确保换届平稳有序、圆满成功。

5.风险的防范必须再加强。要高度警惕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隐蔽化,防范利益驱动触碰底线、“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干扰破坏换届等风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决做到防控有力、处置果断。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把党纪处分条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及陈豪书记的换届有关要求作为铁律、红线、底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切实贯彻落实到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学校纪委将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盯住典型问题、盯住重点人群、盯住重要环节、盯住责任主体,对违反“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坚决纠偏、坚决查处,用铁规铁纪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对顶风违纪行为,该函询的函询,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先行免职;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深入剖析,并通报曝光。同时,坚决整治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进行舆论炒作;对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换届工作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为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校纪委、组织部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广大师生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投诉举报。

校纪委举报邮箱:yncjdxjw_jsc@163.com

校纪委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校党委组织部邮箱:yncjdxzzb@163.com

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871-650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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