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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节 国庆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5

校属各单位:

    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请各单位加强节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教育,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一、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党委、直属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把加强中秋节、国庆节的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防止“四风”隐形问题、变异问题发生。要持续发力加压,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紧盯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 

    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廉洁自律八条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在节庆突击花钱;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送礼、互相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布置、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切实抓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作风建设。学校党委、纪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对节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违纪事件实名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勇(纪委副书记、监审处处长)13577007715

李昆峰(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13888998970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yncjdxjw_jsc@sina.com

纪委书记举报邮箱:yncjdxshao@163.com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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