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管理»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云教函(2005]166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5)3)通知转发给你们,各高校(包括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科研单位)应遵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生数据核对工作是教育部深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其核对结果是学历证书予以承认和注册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做好此项工作是规范学历证书管理的长期任务,各高校学历证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等学校教务处、成教院务必在七月底以前通过教育部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名单核对系统(网址:wwwchiscomcn)完成核对本单位、本校的04级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应完成0405级本、专科新生名单审核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和办法见新生名单核对系统中提供的使用手册。进入新生名单核对系统须使用教育部下发的学信政务卡,请没有领到卡的学校到高教处领取(包括独立学院)

三、04级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新生和五年一贯制或三二分段制进入第四年取得高等教育学籍新生名单(A4纸打印)和电子数据(u),请各高校720日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汇总。

 四、今后每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名单核对工作在当年年底之前完成。春季入学新生(以成人高等教育为主)名单核对工作在当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五、教育部已完成各高校所报19912000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请各高校学籍学历部门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公系统下载后核实,核实的情况和补报的数据请各高校于200510月底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

六、各高校补报、修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底,请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补报和修改的数据,补报和修改的数据请填写《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勘误表》(勘误表内容应打印)连同电子数据一起上报。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