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课程排课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良好的教风、学风,均衡有序地执行教学计划,再次重申研究生课程排课原则如下:

一、为确保学生在整个学期的课堂学习均衡分布、持续进行,同一班级在1-18教学周期间,每周专业课、公共课的课时数应基本相同;

二、为确保教学效果,根据课程学分学时情况,总学时为72学时的学科基础课程可以安排4节连上,总学时为54学时的课程可以安排3节连上,其他学时的课程可按2节或3节连上安排。

三、每周4学时或6学时的课程,必须安排为同周不同日的两个时段,分别授课。

四、周末和晚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上课。

五、教室将相对固定,需在指定教室安排课程。

六、原则上不安排在办公室上课。

七、以团队形式授课的课程,一经排定,不再调整、变更课程时间安排,某教师因事不能到岗,则由团队其他教师按原时间进行授课,避免因调停课而扰乱教学秩序。课程负责人协调相关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并承担教学事故责任。

八、为形成良好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协调好本科与研究生课程安排,在培养方案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课程一经安排,原则上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团队)、上课时间、地点将保持稳定不变,每年连续重复执行。

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将以上原则和要求通知到各相关授课教师,要求各相关授课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