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务处关于报销费用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9-16

 校财务处的通知:请各(单位)部门的报账经办人员注意:我校增值税的缴纳基本上都已按简易征收备过案(培训费3%,课题费3%,考试费3%,体育场馆服务3%等等),因此很少有进项税的抵扣(原按一般征收缴纳过增值税的横向课题除外),请大家不要轻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暑假以后我单位大量获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校财务又无法做进项税抵扣处理,这些无抵扣的专票将会成为我单位的滞留票据,影响我单位的征信等级,同时大量的滞留专票还会引起税局对我单位的纳税重点监控。在获取发票的时候切记:请开普票(全称:增值税普同发票),获取发票时除提供单位名称(云南财经大学)和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431203360J)之外,无需提供我单位别的任何信息。切记,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