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做好客车租用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国资〔2017〕3号
关于做好客车租用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购买社会服务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客车使用需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客车租用服务统一定点管理,规范客车租用行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经公开采购业务流程学校客车租用服务采购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各党群行政部门、教学教辅部门、科研机构及后勤产业集团,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学校单位、企业。
二、客车租用定点服务单位
名称:昆明中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度假区广福路119号
联系人:杨学峰
联系电话:13888289282
三、实施期限
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7日止
四、客车租用价格及业务流程
客车租用服务价格表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性能要求
单价
1、客车租用1(元/公里),45座以上客车,实训、实习、调研等工作,至云南省内城镇10.00元;
2、客车租用2(元/公里),30座客车,实训、实习、调研等工作,至云南省内城镇7.00元;
3、客车租用3(元/公里),19座客车,实训、实习、调研等工作,至云南省内城镇10.00元;
4、客车租用4(元/往返一趟),45座以上客车,往返龙泉路校区与呈贡马金铺校区1000.00。
备注:提供车辆应为使用年限在3年内的空调客车,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输标准
(一)客车租用价格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客车使用需求部门落实预算经费后,与昆明中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联系确定用车时间、用车地点、所需车型及用车要求等;
2.双方对单次客车使用情况签订《车辆包车协议》一式五份,明确有关事项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云南财经大学用车服务预算经费单》(附件1)、双方签订的《车辆包车协议》(附件2)各一份交国资处备案;
4.用车服务完成后,凭《车辆包车协议》办理付款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一)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客车租用定点服务公司情况进行检查和服务考核,对拒不执行定点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客车租用定点服务公司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各部门可向国资处进行反映或投诉。一经查实,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用车服务采购预算经费单
2.车辆包车协议
3.服务承诺书
云南财经大学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用车服务采购预算经费单
申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申购部门:
采购项目摘要
经办人:
填报时间: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用车服务情况
申购理由及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财务部门
项目预算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说明:
合 计 (元)
1、财政拨款(元)
(须说明拨款文号等情况)
2、其他来源(元)
(须说明具体来源情况)
财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
车 辆 包 车 协 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车 辆 包 车 协 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包车时间自 年 起 月 日至 月 日止。
第二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使用车辆的型号及协议单价见附表。
2.当行驶公里数超过日限程公里数时,按超运距离每公里单价调整计算。
3.甲方承担租用期间的租车费和驾驶员食宿费用。
4.乙方承担租用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违章违纪罚款及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它费用。
5.结算方式:包车费用按实际出车情况结算。甲方按月支付用车费用给乙方,乙方将开具正规发票。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用乙方车辆时,应至少提前两天告知乙方用车时间、用车地点、所需车型及用车要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退车,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
2.甲方工作人员在乘坐车辆时应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3.甲方乘车人员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车。甲方乘车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有权制止。
4.甲方应按月及时结算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约定结算时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车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2.使用车辆必须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和乘客座位险(每座70万)。
3.乙方在出车头一天应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为甲方乘客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
4.负责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5.乙方的驾驶员应具有驾驶配备车辆的有效驾驶证,有较高的安全责任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且驾龄应在五年以上。
6.乙方应按甲方出车要求准时出车,驾驶员对当天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若有疑问应在出车前向甲方咨询。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对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车况负责。
2.在协议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车辆损失、人员伤亡或责任,乙方按相关法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3.当行驶途中,若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因交通肇事,机械故障,违章、违法被扣押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负责解决,乙方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更换同类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行驶途中,若甲方强行要求乙方驾驶员通过危险路段,乙方驾驶员可以拒绝行车。
4.甲方的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不承担物品保管责任。
5.严禁甲方携带易燃、易爆、易碎锋利物品上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或不能满足甲方租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严格履行乙方义务,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内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在租赁期间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