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云南跨境保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23
 

 

课题组成员:董志伟、赵云龙、杨晓红、刘建萍、钱振伟、徐平、林斌、 马宁辉、赵晓彤、张国权、沈毅刚、李云峰、孟黎峰、秦凌、曹纳、甘沅灵、李平原、何有麟李年生、谢宏伟、吴桐、汪红萍、沈良秋、黄山。

 

 

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云南省金融办二处、云南省保监局、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中信保、诚泰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办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提出了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的内容。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是云南省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沿边经济贸易发展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是现代保险理论的补充与创新。依托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契机,顺势而为、因地制宜、积极大胆地推动云南省跨境保险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一、云南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2014年末,云南全省跨境保险保费收入为3,701.96万元,约为2013年全年跨境保险保费收入的15倍,其中跨境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267.9万元,跨境非车险保费收入(涵盖了出入境货物运输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境外企财险、境外工程保险、跨境旅游保险、出入境人员意外保险等)为3,434.06万元,大约提供3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其业务主要有,一是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主,为进出口贸易提供风险保障。截止2015年上半年,中国信保累计承保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风险规模达183亿美元,累计向我省企业支付赔款达8.37亿元,支持企业融资累计达186亿元,帮助我省企业调查海内外买家资信累计达2.18万户,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以境外投资、出境人员保险为辅,保障出境人员、财产安全。全省共有15家公司开展了出境旅游(务工)保险业务,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1294万元。其中,境外务工保险251万元,境外投资保险(工程、企财险)保费收入652万元,为已建成的缅甸瑞丽江、太平江一期及正在建设的柬埔寨桑河水电站等提供风险保障。三是以扩展境外责任、提供入境保险为特色,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全省保险业通过扩展境外责任或购买附加保险形式,为入境外籍人员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260万元。

二、跨境保险业务开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占比过低,功能作用亟待发挥

2014年我国保费收入超2万亿元,跨境保险保费收入约20亿元,占总保费1‰2014年我省各口岸的进出口货运总量达1,475.35万吨,同比增长24%,出入境交通工具达676.97万辆,出入境人数达3,356.77万人次,全省保费收入3,759,882.2万元,跨境保险总保费3,701.96万元,占比0.98‰,相比我省地理区位优势与稳步增长的对外贸易数据,跨境保险业务占比过低,不能有效满足我省对外经济贸易交往中风险保障需求,功能作用亟待有效发挥。

(二)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市场风险需求

我省现有开展的跨境保险业务,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车险、跨境及境外工程险、出入境旅游意外险,客户可选择的跨境保险产品形态有限,且同质化竞争严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风险覆盖不足。

一是跨境农业替代种植急需风险保障服务。中南半岛是世界谷仓,云南省仅临沧、德宏两个州市2014年境外种植农作物面积80余万亩,但保险机构并没有产品覆盖农业替代种植产业。

二是企业“走出去”急需风险保障服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经济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外投资呈现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截止2014年,我省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总额48,622.08万美元,较上年增长42.55%。但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非常需要跨境保险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产业链的风险保障服务。

三是涉外人员急需风险保障服务。仅在瑞丽市每年长驻境内外籍人员办理登记达到2万人,未登记在册的流动外籍人员数量达到3-7万人。大量的外籍人员在境内务工、生活,面临着各种意外风险,部分富裕的外籍人员到我国境内购置房产和投资,也迫切希望得到保险保障。

(三)跨境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空间受限

目前已有的绝大多数产品条款及费率仅限国内使用,并不适宜涉外保险业务。跨境保险业务风险较大,业务开展渠道和规模有限,境外出险后服务难以延伸,成本较高等,加之,跨境保险产品创新的权限在于总公司层面,目前,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保险赔偿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标准及行业监管合作体系等均未建立,导致省内各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动力不足,空间有限。

(四)跨境保险合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无论从政府层面、保险监管层面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总部层面尚未建立与老挝、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合作机制,我省跨境保险业务仅停留在保险省级分公司层面以下,采取一定的商业合作甚至民间交往的方式开展,距离沿金综改区总体方案提出的“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的工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沿边跨境保险业务的开展。

(五)跨境保险人才储备不足

针对跨境保险专业人才,省内各家保险机构都提出了共性的问题:即缺乏既懂小语种(越语、缅语、老挝语等),又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论的综合性人才,人才储备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境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推动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境保险创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推动跨境保险应按照“统筹规划、创新突破、风险可控、先行先试”的原则,坚持并体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二是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三是坚持找准突破点与系统推进相结合,四是坚持体系建设与交流合作相结合。

(二)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的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在于实现“六有”,即“有市场、有政府、有产品、有覆盖、有机构、有合作”的跨境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目标。其中:“有市场”是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的前提;“有政府”是跨境保险业务发展的支撑;“有产品”是跨境保险业务发展的载体;“有覆盖”是跨境保险发展的目标;“有机构”是我省跨境保险发展的保障;“有合作”是跨境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

(三)措施建议

1.推动建设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交流合作平台

跨境保险合作平台的建设是降低各国制度差异、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企业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成本,实现风险保障全覆盖的重要创新实践举措。为此建议:一是优化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模式,搭建双边及多边保险交流合作平台,赋予双边及多边合作跨境保险方面的内容,探索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在跨境保险方面共同利益的契合点,谋求双方跨境保险业务发展。二是加快跨境保险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设建议依托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口岸网络平台为基础,建设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模块。实时更新并发布云南省跨境保险政策、保险产品与服务、涉外企业的经验状况等信息。依托商务厅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模块是跨境保险业务发展“落地”的重要举措。三是充分利用云南-老挝;云南-缅甸;云南-泰国;云南-越南合作论坛、会议等契机,争取老挝、越南、缅甸等接壤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搭建多层次的跨境保险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云南保险的发展,使云南省成为国家跨境保险产品创新、涉外保险服务领域拓展、对东南亚南亚跨境保险交流合作的辐射中心。四是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开放式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保险机构与大专院校合作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开放式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专项研发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服务“走出去”战略。推动组建区域保险智库,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保险风险管理智库服务。构建以巨灾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区域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和区域再保险中心为支点的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打造跨境保险合作载体。依托院校及研究机构等,开展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合作,进行保险行业跨境学术交流。

2.跨境保险法律法规完善与“通关便利”措施

与云南接壤的三个国家(越南、老挝、缅甸)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并未在这些国家建立监管部门和制定监管规则。建议通过政府层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尝试在周边国家构建保险监管制度和引入保险监管规则,并签署国际保险机构合作交流备忘录。与此同时,大力推动与东盟、南亚国家在跨境机动车辆保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发跨境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条款,鉴于各口岸情况差异性较大的实际情况,争取采取“一个口岸、一个模式、多个产品”的方式,开发出可即时办理、即时出单、即时生效的超短期货运车辆保险产品及出口境外的货物运输保险,满足通关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需要。为体现通关服务便利化、保险服务便利化,协调各级政府以及外事、公安、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为跨境保险业务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实现通关、保险“一站式”服务。

3.跨境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依托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跨境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一是机构建设。鼓励在滇保险公司服务机构向沿边试验区进行延伸,并在机构审批、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绿色通道”;支持云投集团等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支持诚泰保险加快发展,率先到老挝设立经营机构,并逐步建设成为综合性金融保险公司;积极引入具有国际背景,特别是针对南亚、东南亚国家跨境保险合作服务的保险代理和经纪服务中介机构参与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产品研发和市场服务渠道建设;依托省商务厅境外商务代表处,充分利用商务代表处的境外政策、资源、人力优势,合作发展与推进跨境保险业务发展。二是跨境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机动车辆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和境外救援机制,风险责任范围争取覆盖老挝、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实现“一张保单保五国”,破题我国涉外保险业务改革创新;鼓励发展外籍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鼓励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沿金综改区客户提供相应境外服务,继续加大或维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三是农业替代种植与跨境农业产品突破。通过“以奖代补”与“农业互助”的形式探索推进境外农业合作、境外替代种植的跨境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以奖代补”的具体操作是替代种植企业先行支付保费,当农作物实现收成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核算收益,从而给予奖励,对替代种植企业先行支付的保费进行财政补偿。四是跨境保险经营模式创新。创新“互联网+保险”模式,创新“互联网+保险” 跨境保险模式,创新推动“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模式,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尝试“互联网+自驾游+保险”模式创新,不断推出新的出入境旅游保障方案,提升客户服务标准。

4.支出鼓励境内保险机构“走出去”

支持诚泰保险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率先到老挝设立经营机构;以沿金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契机,依托政策优势和地理优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机构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增加机构设置,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5.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

继续加大或维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平台、融资促进平台、市场开拓平台,有效解决我省企业开展贸易与投资合作面临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帮助企业获得贸易项下的融资,了解国外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6.推动特殊监管区货物保险全覆盖。

在云南的边境合作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内,需要对辖内货物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同时对辖内货物统一购买保险,提高风险意识,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将特殊监管区货物保险全覆盖落到实处,防范和杜绝类似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