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和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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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人发〔201324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和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和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和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云南财经大学
20131217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
引进和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首席(特聘)教授引进和聘期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和《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首席(特聘)教授的引进和聘期考核评价。引进评价主要包括拟引进的首席(特聘)教授在国内外本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预期目标的潜力。聘期考核评价主要从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工作、教学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首席(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一)人才引进
1.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实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申请表》,并提交两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给人事处。
2.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校外同领域权威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委员会审议使用。
(二)聘期考核
1.每位首席(特聘)教授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考核第三方评价表》、《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对其在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工作、教学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其所在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2.人事处负责组织校外同领域权威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委员会审议使用。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引进评价内容与标准
1.引进评价内容
首席(特聘)教授的引进,分别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的第一层次人才和第二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标准及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详见《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引进申请表》。
2.引进评价标准
引进评价分为建议引进建议不引进,确定标准为:
1建议引进标准。在国内外本领域的学术水平较高,且能完成预期目标,或者在国内外本领域的学术水平中等,但具备完成预期目标的潜力。
2建议不引进标准。对于没有达到建议引进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其评价标准为建议不引进
(二)聘期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1.聘期考核评价内容
首席(特聘)教授的考核,分别根据学校与其签订协议的职责进行评价。评价主要从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教学和人才培养、其他任务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详见《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考核第三方评价表》和《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2.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标准为:
1优秀标准。根据聘用协议履行职责,超额完成预定的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目标任务、教学和人才培养、其他任务等目标,并取得突出成绩。
2合格标准。根据聘用协议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预定的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教学和人才培养、其他任务等目标,或者在考核指标的某一方面有所欠缺,而在另一方面成绩突出。
3基本合格标准。根据聘用协议履行职责,基本完成预定的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教学和人才培养、其他任务等目标。
4不合格标准。没有完成聘用协议预定的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教学和人才培养、其他任务等目标。
四、资料下载
《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申请表》、《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及《云南财经大学首席(特聘)教授聘期考核第三方评价表》相关材料在人事处资源下载人才引进栏下载。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从201411日起执行,由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31217日印发
校对: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