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通知
在“云南省第十七次(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近两年(第十五次、第十六次)连续申报并已获二等奖以上者;
(6)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特别标识,提醒各位申报奖项的老师引起注意。
科 研 处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