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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院务公开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7-30
 根据依法治校和校务公开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院,提高管理水平,使我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通过院务公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育人为中心,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学校教育发展的倡导者,做校园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维护者。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与有针对性、重点性的公开相结合,经常化、制度化的公开与随机性、时效性的公开相结合。院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通过公开,更好地接受监督;通过监督,提高公开的真实性。凡与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依据相应程序和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重点是加大“权、钱、人”管理公开的力度。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院管理、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属公开范围。我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主要规章制度。
    2、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师、干部职工聘任、晋职晋级、工作调动、选留毕业生、公派教师出国进修、职称评审办法等。
    3、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公布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以及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理。
    4、财务公开:包括创收经费、业务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工会活动经费、学生经费的使用等收支情况。
    5、学生工作管理公开:包括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专业、转学、毕业生就业、推优入党、发展党员、学生处分等。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工资调整、奖金、福利、福利分配方案、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7、学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领导干部工资、奖金等收入公开、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8、 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措施和途径
    (一)继续完善“四会”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和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每周一定期召开一次,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集体研究和讨论有关学院的重大问题。院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必要时要以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布。
    2、院务扩大会议制度。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问题时,党政联席会议会议改为院务扩大会议,根据工作性质指定专人参加研究和讨论。院务扩大会议可以修改和否决院务会议的决定。院务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必要时要以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布。
    3、全院教职工大会制度。全院教职工大会由全院在册的教职员工组成。全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上述各类会议决议,集体研究和讨论有关学院的各类问题。根据会议性质和要求,外聘教师、临时职工也可以应邀列席听会或发表看法。全院教职工大会可以修改和否决院务会议、院务扩大会议和部门主任会议的决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必要时要以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布。
    (二)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沟通的便捷性,加大政策的透明度,增强监督的实效。
    1、继续加强党、团、工、学各类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内部民主程序;继续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各级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始终保持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血肉联系,构织科学完善的公开与监督体系。
    2、加强制度建设的进程,不断创建、修改和完善成教学生手册和教职员工手册的各项制度。
    3、开辟院务公开宣传栏。
    4、公布学院各部门的联系电话电话。
    5、继续加强学院网页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尤其是增强院长、书记信箱的回复率。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院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应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院。
    2、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必须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五、本办法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