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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考试命题及试卷评阅细则

发布时间:2013-07-30
 为保证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学习效果,使试卷命题及评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并及时反馈试卷的分析结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试卷命题应规范,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当、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大。要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应着重引导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养成。
    2、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试卷无错误;教师应按规定提供打印完整的试卷及软盘。
    3、教师应随试卷按学校规定格式提供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
    4、各门课程命题完成后,学院和教研室主任应严格审查,审查人签字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付印。
    5、试卷评阅前,要明确评分标准,并对部分试卷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确定评分细则。
    6、评卷要坚持“严肃、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细则,做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
    7、评阅方法。评卷工作由各教研室统筹安排。有两位以上主讲教师的课程和统考课程,必须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阅。
    8、对于采取论文形式或案例分析形式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对论文或案例中的错字、别字、病句用红色笔划出来并予以订正。任课教师要同时上交论文或案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9、学校统一规定:卷面只记得分(正分),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记零分。每大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本小题的序号前。评卷教师应在自己所评的题首成绩栏内和卷首分题成绩栏下签名。简答、论述、计算等试题必须按要点或步骤给出小分,得分记在评分点上,并在每题题首给出该题总分。
    10、评卷时一律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在试卷上只能采用勾(√)、叉(×)和半勾(√)评阅试卷。考生试卷所得分数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
    11、卷面上记载的成绩,如确需订正,应由评卷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二横,并加盖校对章,另写正确的成绩,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12、试卷评阅完成后,应由所属教研室组织核查,如发现评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应在更正处签字。
    13、对以论文形式或案例形式考试的试卷,要按内容、语言等分别给分,要写出评语,并在卷首写出总分。
    14、每门课程试卷必须作出试卷分析,对试卷作客观公正的评估。
    15、为使教师及时、准确地了解考试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各教研室应对试卷分析情况进行反馈。对试卷分析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以便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改进。
    16、每学期成绩提交完成后,各任课教师必须将试卷装订后交学院教务科归档。同时,试卷盒中需有: (1)空白试卷、(2)考场记录、(3) 成绩表、(4) 平时成绩记分册、(5)成绩分析、(6) 试卷分析、(7)评分标准及答案。
    17、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