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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7137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财经大学
2017428
 
 
云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室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 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三条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等工作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  教室标记方法
第六条  学校各教学楼的教室按“教学楼名+教室类型标志+教室编号”的规则标记,具体为:
(一)教学楼名使用学校统一命名的新名称(主教学楼(凌云楼)简称“凌”;第一教学楼(逸远楼)简称“逸”;第二教学楼(思远楼)简称“思”;第三教学楼(汇新楼)简称“汇”;第四教学楼(毓新楼)简称“毓”);实验楼简称“实”;北院卓远楼简称“卓”,北院实验楼简称“北实”等。
(二)教室类型分为普通型、多媒体型、语音室型、实验室型四种(普通型简称“普”,多媒体型简称“媒”,语音室型简称“语”,实验室型简称“实”)。
(三)教室编号原则上按其在教学楼内的房间编号确定。
第七条  排课、选课、考试时,一律按第一条规定标明教室。学校新建、新改造的教室也一律按第一条规则标记。
第三章  教室调度管理
第八条 教室主要用于安排教学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其他用途。教室原则上按下列顺序安排使用:
(一)教学、考试、辅导答疑。
(二)学生自习。
(三)学院(部)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或其它集体活动。
(四)学生社团组织集体活动。
(五)其它经批准的活动。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可将一部分教室资源交与相关学院(部)长期使用,此类教室作为专用教室由使用单位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用教室的使用单位应按学校批准用途使用,教室不得违规进行改造、出租、出借。专用教室的空余时段可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学校每学期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重新核定调整专用教室的数量和类型。
第十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将教室改为办公用房或文体娱乐用房。
第四章  使用教室应遵守的纪律
第十一条  教室不得用于进行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 教师、学生和其它使用教室的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爱护教室设施、保持教室清洁。
第十三条  学生自习所需教室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放时间及开放数量;自习教室开放期间,任何人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到正在上课的各类教室占座自习或占用设备。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设备搬出教室之外使用。经批准搬用教室设备的,应当在使用完之后将设备放回原处。教室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损坏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违规使用教室造成损失的,事故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借用教室的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或学生社团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审批,使用时间不得与上课时间冲突,使用教室的类型按实际需要确定。教务处不受理除教师辅导答疑、补课、期中考试以外的个人使用教室申请。
第十七条  各单位或学生社团借用教室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教室借用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各单位、社团需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室借用单》。
(二)学生社团借用教室时,还需提交《云南财经大学团学活动审批表(社团专用)》报教务处审批。对不按规定程序提出的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借用教室的单位和学生社团应保证教室设备的安全及教室的整洁。因借用教室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使用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云南财经大学教室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7515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