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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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3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7155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财经大学
2017522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调课、停课、代课
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本科课程调课、停课范围
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任一事项的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对其所担任的某门课程进行授课,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或由他人代课的行为。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缩减授课时数,也不得以非教学实施计划安排的讨论课、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私自调课、停课,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停课:
(一)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不超过6课时);
(二)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不超过6课时);
(三)任课教师经批准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
(四)法定节假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
第四条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节、假日需要调课、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全校师生;因全国或全省性的统一考试而产生的调课、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相关情况报告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发调课、停课通知;经学校批准举办的临时性活动,由承办单位至少二天前将活动安排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发调课、停课通知。
第二章 本科课程调课、停课安排审批
第五条 任课教师调课、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任课教师所任课程班级为本学院的,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通知上课学生;对非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班,由任课教师告知教学班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通知教室管理中心或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调课、停课须提供相关证明,缺乏证明的调课、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第六条 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课、停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的调课、停课次数不超过一次,各学院(部)每学期调课、停课的总次数不得超过30次。学院(部)超过规定调课次数者,取消学院(部)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 任课教师因事、因病不能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可由教学秘书代办;任课教师调课、停课手续须提前一天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须及时通知上课学生并告知教务处,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本科课程补课
第八条 任课教师因调课、停课而未讲授的课时,必须及时安排补课,补课由任课教师按云南财经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所确定时间、地点补课,教师应将补课时间、地点通知学生及所在学院(部)。
第九条 未按要求补足学时或无补课证明的,扣减该门课程的相应工作量及课时津贴,并视同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本科课程代课
第十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停课6学时以上(一门课)或两周内不能按课表按时授课,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应安排教师临时代替原任课教师授课,即代课。
第十一条 代课教师由原任课教师推荐或教研室主任提名,经学院(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代课手续。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代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贸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院教发200522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7522日印发
(共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