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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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3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7157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财经大学
2017522
 
 
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教学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掌握高等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熟悉教学规律。
(四)具备较强的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写作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三章  教务处工作职责
第四条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效益。
(二)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的筹建及报批工作;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组织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
(五)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全校本科教材的编写、选用、供应及评估工作。
(六)组织各学院(部)制定和实施本科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
(七)组织全校性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校性示范性教学及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
(八)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检查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九)编制校历、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和考试日程表,负责教室调度、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和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改进监控工作,组织全校性教学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课程专业等教学项目的评审、推荐和校级项目的奖励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考试安排、管理工作,承担学校文印工作。
(十三)组织大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全校性专项考务工作;在校语委领导下,组织全校各学院(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的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进修生听课、短期培训班审核等事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学院长(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在院长(主任)领导下,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培养方案;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单位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及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践教学专项计划,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单位教材编写、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教学任务的落实以及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
(七)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及实施。
(八)组织本单位的示范教学、讲课比赛,提高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水平。
(九)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落实和教师教学规范的执行,完善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十)制定本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做好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制度建设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抓好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及时处理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
(十二)加强对系(教研室)的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研讨教研室工作,提高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质量。
(十三)组织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培训教学秘书工作。
(十五)在院长(主任)领导下,合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及各种专项经费。
(十六)协助院长(主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监督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八)完成院长(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五章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秘书的基本职责是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教研室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专项教学计划。
(二)协助教学院长(主任)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并完成任课教师安排工作。
(三)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专业、课程及其它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教材选用审核及汇总工作,及时报教务处。
(四)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五)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实践教学环节各种工作表格、报告、论文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教学检查以及撰写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收集、整理教学检查的各种工作表格并归档。
(七)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考试命题及各类考务工作,撰写考试工作总结,负责学生复查试卷申请及成绩查询。
(八)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休学预警、休学、退学预警及退学处理工作。
(九)负责通知教师课程表、考试日程表等教学工作安排,按规定办理教师调课、停课、代课事项。
(十)负责教学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教学基本数据的准确。
(十一)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各项工作。
(十二)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三)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传送教学工作信息,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四)按规范要求,建立本单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学业务档案。
(十五)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学籍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停学、退学、复学、提前毕业、推迟毕业、免修、统考、补考、重修、考勤、考试违纪处理等事项。
(十六)监督教务处的工作,完成学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第七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劳动纪律。因公出差或请假,应向主管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应指定专人代管。
(二)认真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不得随意推诿和拖延。
(三)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成绩、毕业资格和学位管理。
(四)保证提交的总结、报告、报表、数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审批,不得以学院(部)、处及教研室名义或个人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未经审批,不得组织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未经审批,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或文具。
(六)未经审批,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利用学校国家财产谋取利益。
第八条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教学责任事故,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校教发〔200656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7522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