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财经大学 2019年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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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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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19年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具体复试情况如下:

学科、专业

学习形式

招生计划

一志愿复试人数

调剂复试人数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全日制

3

0

6-9

计算机应用

全日制

4

0

8-12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3

0

6-9

注:复试人数(一志愿和调剂)为通知复试人数,实际参加复试人数通常比该数要少。

二、复试具体要求

(一)复试采用 面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1.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9325日下午:1500——17:00  

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北院卓远楼附楼401信息学院小会议室

2.体检

时间:20193 26日 上午 8 00 –1200 

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

体检提示:

1)请考生在体检前注意休息和饮食,以保证体检结果准确;

(2)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3)联系人/电话: 林老师, 087165876862

3.面试

时间:20193 26 日  下午:1330 1900

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北院卓远楼附楼401信息学院小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若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提供材料如下:

1.考生材料提供

序 号

材料名称

查验说明及收取材料

备注

1

准考证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

准考证丢失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

身份证件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

身份证信息有变更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并提供复印件

3

学生证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须为大四学生(入学日期为20159月)

4

学历证书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5

学位证书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若无学位证书,可不提供

 

6

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

 

7

大学成绩单

提交复印件或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部门盖章

 

8

科研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提纲)、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书等

原件查验,提供一份复印件。若无,可不提供

 

9

定向协议书、户口本

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1)。户口本原件查验,提交一份复印件。注:仅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提供。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详见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10

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原件一份,用信封密封(见附件2

 

注:①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填写《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②在校硕士、博士学位考生报考需出具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ƒ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与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全体复试考生须签订《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须提供加分材料。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复试内容:英语、专业综合、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思想政治。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五)复试参考书

专业名称

复试参考书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参考书与《云南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书目一致

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考书与《云南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书目一致

管理科学与工程

参考书与《云南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书目一致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录取

(一)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录取后,调剂考生再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定向方式录取。

(三)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

四、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一)复试费:100/人,由学院在报到时收取。

(二)体检费:130/人,由校医院收取。

五、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4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2.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