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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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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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班:

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是学校在新时代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根据云南省征兵办公室2019年征兵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大学生征兵指标任务,现将我校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43日-615日为宣传报名阶段;

616日-620日为初检初审阶段;

621日-625日为体检政考阶段;

626日-810日为预定兵及跟踪管理阶段;

811日-9月初为复查复审阶段。

、征集对象范围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在校生年满1722周岁;毕业生(含应届)年满1724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22周岁。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统一登陆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应征报名栏报名(提示:报名前须先在网上完成兵役登记)。

(二)报名时间:男性应征报名时间为43日至615日,女性网络报名开通时间暂未确定,请持续关注全国征兵网最新动态,或向当地武装部门咨询。

(三)注意事项:

1. “入伍应征地”应填写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财经大学”;“院校所在地”应填写为“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

2. “班级”信息栏应填写“学院+班级”。

3.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 应填写为“秋实楼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2. 云南财经大学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补充规定

3. 昆明市本科毕业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测算标准

 

 

 

2019419


附件1

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9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行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8.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9.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云南省有关优惠政策

1.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正式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实施奖励。奖励资金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其中毕业生提高到5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毕业生提高到4000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照就高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情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补充规定

(暂行)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号召。学校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及《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另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学校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不断强化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建设,积极动员和组织全校师生支持和参与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发在校学生参军报国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

二、 学校经济奖励

(一)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入伍当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

业生);

 2. 经国家应征入伍机关正式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除国家相关奖励外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人。

三、 学籍管理与成绩考核补充规定

(一)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在部队服役而退役的,学校准予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入伍学生退役后不愿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的,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服役期间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取消入学资格。

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后,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退役学生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后,若未修课程中有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者,应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其免修课程学期成绩按85分记。上述课程若在入伍前已修读,按实际课程学期成绩记。

四、本办法由学校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