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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13-06-04

 
云南财经大学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学校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检查考核、奖励处罚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每年初与学校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的校属各单位。具体分为两类:
一级防控单位。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体育部、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各二级学院。
二级防控单位。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余校属各单位。
第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分类侧重、定期检查、阶段考核、成果运用的原则。通过对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国资处、基建处、监审处和后勤产业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示7天,接受各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四条  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年度安全责任书指标项目进行,采取自检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两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保卫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责任书指标项目进行扣分,扣分无下限,扣完为止;每年期中、期末对一级防控单位集中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并评定成绩。
第六条  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年度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和集中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均以台账形式固化并定期汇总。日常考核成绩与期中、期末考核成绩一并作为评定年度考核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单位年度行政综合考核成绩。
    第八条  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即: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合格;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不合格等次。
(一)疏于管理,年度内单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作失误,未及时了解、化解各类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单位内部师生员工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
(四)单位年度安全责任制累计扣分达50分以上(含50分)。
    第十条  对安全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在年度安全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学校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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