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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3-10-18
关于201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准备工作,学校在博士单位立项建设终期整体验收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认真制订了《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暂行)》。目前,学校已顺 一、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的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具备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 (二)申请者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3年。 (三)申请者原则上 (四)申请者应有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丰富经验。申请者须在本校或国内外其他高校至少指导过一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五)申请者近五年内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均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或者曾经主持完成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三年研究经费每年10万元以上。 (六)申请者近五年内的学术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规定的权威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规定的核心AA类或核心A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BB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BB类刊物发表8篇论文;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累计收录5篇。 二、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核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匿名评审、校内公示、校长批准的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报 10月18—20日,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云南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复印件一式五份,且需隐去作者信息)。 (二)学院核实与提交材料 (三)资格审核与评审 研究生部收到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暂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及批准 经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由研究生部负责及时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申请者即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三个学科涉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能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针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经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条件可适当放宽。 研 究 生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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