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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

    发布日期:2015-03-06点击: 发布人:

        3月5日下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聘任仪式在我校成蹊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校长熊术新为梁慧星教授颁发聘书。


        熊术新感谢梁慧星教授对我校法学建设的支持,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并向大家宣讲了《云南财经大学章程》和教授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梁慧星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学习法律的第三种方法》的讲座。他从学生选择法学深造的目的入手,告诫同学们成为优秀的法律人要具有法律人的人格与理性。他以自己几十年研究学习的心得,为同学们总结了三种法学学习方法:理论学习、案例讨论和记忆条文,重点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法学的第三种学习方法——记忆条文法。为了使同学们信服,70多岁高龄的老教授现场为同学们演示了《合同法》60多项重要条文的内容、涵义及其运用。其深入浅出的讲解,平易近人的解惑赢得了与会师生的一致称赞。

       
    讲座尾声,梁慧星还与师生现场互动,解答了多位师生的提问。我校法学院院长高崇慧对讲座进行了总结。聘任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谢维华主持。

       
    梁慧星,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我国《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主要著作包括: 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 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