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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就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对全馆职工进行培训

    发布日期:2016-03-11点击: 发布人:

        3月4日上午,我校图书馆馆长赵越就教育部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对全馆职工进行培训,着重就新版规程与旧版规程中的修改调整内容进行了对比和讲解。


        国家教育部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这是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赵越第一时间利用管理QQ群,将新《规程》传达至管理人员。新学期开学,赵越立即组织全馆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并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在图书馆网页、宣传栏上进行宣传。在全省高校中,我校图书馆是第一家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规程》的图书馆。


        自新中国建国以来,针对图书馆的相关法规文件先后于1956年、1981年、1987年、2002年下发了4个,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由教育部(2015)14号文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最新一版,共分八个章节,四十八条具体内容。赵越在培训中逐条进行解读,还请老馆长、老书记从图书馆专业及新《规程》的法律效力等不同角度一起解读和分享学习体会,并将自己研读的思考与职工分享。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提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规程明确了馆长负责制;对图书馆人员编制有了要求明细;对普通高校图书馆的定位明确、主要职能、主要任务等在总则中都有新的具体的规定;提高了图书馆的地位;对图书馆经费保障有明确规定;对馆员的具体要求、服务和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印发,必定对今后高校图书馆工作给予全方位的定位指导,最主要的是学校能落实执行《规程》的相关条款,重视、提高、保障图书馆的发展的工作,让高校图书馆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起到更有力的支撑作用。我校图书馆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努力建设成为一个在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