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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法制报】我校两位教授就江氏兄弟桥香园案件接受采访

    发布日期:2013-05-22点击: 发布人:

        说起江氏兄弟桥香园,相信云南本地人都不陌生,这个从街边小吃一步步发展而来的云南过桥米线的领军企业,如今正因为兄弟间的一场纷争而面临着发展的困境。从2011年8月哥哥江勇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索赔红利3184万元,如今已过去了近两年的时间,但此案一直未能开庭。最初接到法院的传票时,被告桥香园曾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应当由省高级法院审理,但经审查后,法院最终作出裁定,案子仍由昆明中级法院审理。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昆明中院曾四次组织证据交换,三次组织调解,最终因缺乏调解基础,法院决定5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关于江氏兄弟间的纠葛也许将有一个了断,然而因家族纷争对桥香园这个云南著名品牌所带来的影响却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

      兄弟俩携手创下金字招牌

      “同心同德,至亲至诚”这句广告语很多昆明人耳熟能详。20多年前,蒙自的江氏两兄弟白手起家,来到昆明创业,从“正宗蒙自过桥米线”到“江氏兄弟桥香园”,从街边小店到云南餐饮的一张名片,江俊、江勇这对被称之为改变了江家人命运的兄弟俩携手创下了“江氏兄弟桥香园”的金字招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家有兄弟姐妹6个,江勇是老五,江俊是老六。说起江氏兄弟二人的合作也许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因为家境的原因,江氏兄弟二人都是只读到了初中就放弃了学业,在家混了几年,父亲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就从银行贷了2000元钱,让兄弟俩去自谋出路。1983年,江勇、江俊两兄弟拿着父亲贷来的2000元钱,在蒙自火车站旁搭建了一个20平方米的临时铺面,专卖过桥米线、炒菜,取名为“铁路小吃”。小店因为临近火车站和客运站,地理位置不错,人流量也比较大,因此生意是相当的好。没过几年,兄弟俩就发财了,成了让人羡慕的“万元户”。然而好景不长,1987年,由于蒙自火车站改建,兄弟俩的铺面没了,江氏兄弟的第一次合作经商也就这样结束了。

      1988年,江俊和妻子来到昆明,发现昆明人爱吃过桥米线,夫妻俩决定到昆明来发展。很快,两人在小西门找到了店面,投资2万元开了一家“蒙自过桥米线店”。由于蒙自的过桥米线当时在昆明已小有名气,因此江俊初到昆明创业并没遇到什么太大的困难,生意越做越顺。江俊觉得在昆明做米线生意还不错,于是把五哥江勇也叫到昆明来一起做生意。

      江勇向亲戚借了一些钱后,来到昆明,在青年路中段开了家过桥米线店,生意也还不错。“可是没想到,卖了一年不到,房东就要坐地起价,我找来江俊去找房东谈,不料却与房东起了纠纷,我们俩还被打了一顿。这样一来,这一年我不但白干了,还欠了债。”对于第一次到昆明开店失败,江勇曾这样总结。

      江勇的创业失败给兄弟二人的合作创造了机会。然而,两人的合作似乎资产状况一开始就是模糊的,这就为以后的利益纠葛埋下了隐患。据江勇说,青年路店开失败后,弟弟用攒下的钱帮哥哥还了债。“我们俩一起在艺术剧院租了一间160平方米的铺面,说好这个店弟弟不参与。”后来,弟弟从他和亲戚同开的小西门店出来,又回到江勇这里。第一家店就这样开起来了。

      而江俊对第一家店的资产状况这样描述:“老五哥生意失败后,身无分文,但他还是希望找点事情做,我就投资5万元在艺术剧院附近租了间160平方米的铺面,取名‘正宗蒙自过桥米线店’。当时两人说好:如果盈利,所得利润分一半给江勇用于还债及生活,如果亏损,则由江俊承担,江勇回蒙自老家。后该店生意红火,江勇得以还清外债并留在昆明参与管理。”

      之后,两人的生意越做越大,“江氏兄弟桥香园”这个品牌逐渐走入云南人的视野,再之后,“桥香园”的连锁店在昆明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桥香园”作为云南名小吃的地位得到了大众的公认。桥香园在省内大肆扩张的同时,也开始进军省外。目前,桥香园在云南省有30多家直营店,在省内外共有50多家直营店和加盟店。

      兄弟反目   诉至法院

      然而,就在企业熬过生存期,走上蓬勃发展阶段时,江氏兄弟却因经营理念的差异而不断产生矛盾。“江俊认为,应引入职业经理团队对企业进行管理,逐渐淡化这种家族企业的烙印,而江勇则认为,应该由自己人来管理更稳妥。两人因意见不和,江勇曾一度离开了桥香园四五年。”江俊的代理人代晨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江勇再次回到了桥香园,然而,江勇的“回归”似乎并没能解开兄弟间的隔阂,相反,两人因经营模式、股权分配等产生的矛盾不断升级,2011年7月,作为董事长的江俊认为江勇的各种行为已经危及到了公司的发展,于是罢免了江勇副董事长的职位,至此,江氏兄弟彻底决裂了。2011年8月,江勇一纸诉状将江俊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江勇将江俊列为第一被告,将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列为第二被告。在诉状中,江勇称:2002年4月5日,江勇与江俊订立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明确了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所有资产为江勇、江俊所创,其所有资产,江勇享有50%,江俊享有50%。之后,江勇与江俊兄弟俩继续秉承“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理念,共同经营管理,投入大量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由原被告共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江氏兄弟桥香园”商标,将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发展成了拥有上亿资产的云南省著名企业。但自2008年8月江俊与其他人成立了“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被告江俊利用掌控财务的权力拒绝给付本应分配给原告因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在昆明开店的红利31841265元,并将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划到了“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理念,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此,江勇请求法院确认兄弟二人于2012年4月5日所立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由被告江俊亲笔起草的《协议》合法有效;确认江勇与江俊各占50%份额共同共有并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合伙关系合法有效;请求法院判令江俊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在昆明地区所开分店向其给付红利31841265元。
        
      记者了解到,就在开庭前夕,原告江勇更改了诉讼请求,撤销了关于“给付红利31841265元”的诉请。对于这一变化,江勇的代理人王曼律师表示,“江勇还是念及兄弟情分,希望两人能够协商解决,毕竟两人一起通过努力,最终创造了‘桥香园’这个云南本土的知名品牌,本着让企业发展壮大的这个理念,江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是合伙还是赠与?
     
      江勇在诉状中提到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由江俊亲笔起草的《协议》正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记者在这份《声明》中看到,江氏兄弟如此阐述作出这份声明的缘由:我兄弟二人事业虽有小成,但为不让身外之物所累,导致后来人因此起纷争,鼓励后来人踏实做事做人,特作出如下声明。在这份声明中,除了江勇在诉状中所说的两人关于“资产各占50%”的约定外,还对各自的妻儿及老母亲如何享有该资产的权利也进行了明确。而在另一份手写体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两人对昆明、蒙自及省外的一些房产及土地也进行了划分。

      这份《声明》和《协议》似乎对双方的财产归属有了一个明确的划分。而江勇也正是依据这两份东西,要求法院判决江氏兄弟二人的合伙关系合法有效。可江俊却不认为《声明》和《协议》是双方合伙关系的确立,而只是对五哥江勇财产的一个赠与。江俊的代理人代晨表示,江俊写的《协议》及《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中赠与江勇的所有资产系江俊及妻子的共同财产,这份赠与未经妻子同意,江俊无权处分。在此之前,江俊已以哥哥江勇的行为严重影响桥香园米线连锁店正常经营为由,发表声明要撤销《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协议》中对江勇的赠与。

      代晨认为,桥香园从设立至今,江俊是惟一的出资人,江勇在桥香园的身份是高级管理人员,而非合伙人,直到后面连锁店发展壮大,作为副董事长的江勇,也只是企业管理者,而不是合伙人,“江氏兄弟”只是商标,不代表江俊、江勇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江勇不具有50%的财产拥有权。“从工商登记来看,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负责人只有江俊一人,并无其他合伙人。”代晨说。在一份由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出具的登记卡片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负责人为江俊,企业类型代码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为1995年12月25日,核准日期为2009年4月22日。

      对于被告方“《声明》和《协议》是一种财产赠与”的说法,原告江勇的代理人王曼律师表示“很可笑”,王曼说:“《声明》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内容来看,其实就是一个合伙关系的证明文件。天下哪有这样的赠与,江家有六个兄弟姐妹,江俊为何不赠与自己的子女,不赠与其他兄弟姐妹,只赠与江勇呢?”王曼认为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

      桥香园何去何从?

      记者了解到,在江氏兄弟官司缠身的这两年时间里,无论是家里人还是外面的人,都希望两兄弟能和解,不希望最终因为两人的纷争而影响到“桥香园”这个品牌。

      在此案立案后的一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曾开展了一项针对桥香园的调查,有高达62%的人认为,“桥香园”一案应当自行和解或调解。因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亲情和企业都会受到影响。许多市民还认为,若是“桥香园”的家族纷争影响到企业经营,甚至摧毁“桥香园”,对家族与企业都是一大损失,被牺牲的往往是数以千名无辜员工和云南的品牌,让人惋惜。事实上,自两年前,桥香园陷入江氏兄弟的纷争以来,外界对此非议很多,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各种各样的负面评价对“桥香园”这个品牌带来的影响是无形的,而桥香园也确实遭遇到了营业额下滑的危机。

      就在开庭前夕,记者采访了部分昆明市民,大家坚持认为,江氏兄弟二人还是应该坐下来平心静气解决好内部的问题,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破坏了一个企业的发展。江勇的代理人王曼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两人和解,“毕竟手足情深,但愿双方都能面对事实,尊重事实,保护好这个大家曾经为之共同努力过的品牌。”王曼说。

      有人说,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都逃不过“内讧”带来的伤害。江氏兄弟何去何从?桥香园何去何从?

      在这份调查结束后,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曾给出过一个建议:建立公司的所有权与组织结构,设立外部董事的监督;为减少家族成员间纷争的危害,明确分工十分必要;建立兄弟姐妹间定期的交流机制;鼓励家族同胞建立深厚感情,享受家族企业之外的美好时光。“如果家族成员和公司工作人员之间没有一道清楚的界限,没有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则,没有科学合理的业务运作程序,更没有聘请职业经理人,家族企业想做大做久,是不太可能的。”该协会认为。

      记者在对多位专家采访后,大家也一致认为,家族企业组织机制障碍性、人力资源瓶颈、品牌误区、企业文化落实难等是天然弊病,而产生纷争的诱因往往是家族兄弟间的个性、家族企业几代人之间的认知差别、偏执的个性。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佴澎表示,本案不仅对桥香园这个云南民族企业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也对整个云南民族品牌的树立造成一定的伤害。造成现在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桥香园的管理者从最初就没有依法管理企业,因为桥香园创立的时候,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已经颁布,如果当初就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规定来制定公司的章程,做到权责分明,那么今天的官司就完全可以避免。

      云南财经大学教授赵越长期从事金融投资、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他认为,现代家族企业要想实现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妥善处理好稳定和发展这两个关键问题。家族成员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其主要任务应该是负责维护好企业的整体情况稳定,然后引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桥香园的情况来看,江氏兄弟的任务应该是维护好过桥米线传统的配方不外传,在过桥米线的质量、口感等方面把好关。而桥香园的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等方面,则完全可以引进职业的管理团队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