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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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点击: 发布人: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报请学校批准,第三十二届运动会定于2016年11月23日(周三)、24日(周四)、25日(周五)举行。其中,23日下午14:00举行开幕式,25日16:00举行颁奖仪式及闭幕式;23日下午—25日下午全校停课。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队形象参加运动会。

    学校成立第三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校工会、团委、教务处、保卫处、体育课教学部、后勤产业集团组成。

    竞赛规程分别由工会和体育课教学部制订,报名组织工作由体育课教学部负责。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教职工组 竞赛规程 2.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学生组竞赛规程

    云南财经大学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教职工组

    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6年11月23日(周三)、24日(周四)、25日(周五)在田径场、田径场外篮球场及风雨球馆举行。其中,11月23日(周三)14︰00举行开幕式,11月25日16︰00举行颁奖仪式和闭幕式。

    二、比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入场式:以分工会为单位,按《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秩序册教职工入场顺序》入场。每个分工会参加入场式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后勤产业集团分工会除外)。入场式行进间可展示本单位特色,但不得停留。

    2.拔河比赛

    3.“串串香”趣味集体往返跑

    4.“抢种抢收”双人接力赛

    5.运球投篮比赛

    6.集体跳绳比赛

    7.“车轮滚滚”滚轮胎接力赛

    8.60米双人折返接力赛

    (二)田径项目

    1.女子青年组(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2.男子青年组(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3.女子中年组(197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

    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4.男子中年组(197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

    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5.4×100m接力赛,设男女组,不计年龄,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记分办法和录取名次

    1.入场式满分50分。

    2.集体项目计分。拔河:第一轮被淘汰的得10分,第二轮被淘汰的得15分,第三轮被淘汰的得20分,第四名得25分,第三名得3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一名得40分,取前四名给予奖励。其他项目的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9分……依此类推,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3.田径单项计分。参赛人数达16人的取前10名分别按10、9、8、7、6、5、4、3、2、1记分。参赛人数不足16人的取三分之二名次,分别按10、9、8、7、6、5、4、3、2、1递减记分。4×100m接力赛取前10名分别按20、18、16、14、12、10、8、6、4、2记分。

    四、报名规定

    (一)运动员资格

    1.学校教职工(含有会员资格的非编职工,外籍教师)以分工会为单位报名参赛。若有举报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该项成绩并扣团体分40分。

    2. 建议为运动员做好体检工作并购买相应保险。

    (二)报名规定与方式

    1.田径单项每人限报三项,每个单项报名人数不限。

    2.田径单项在U盘内填报,为保证报名表的规范填写,请参赛各单位于

    11月10日

    (星期四)11︰30派一人携带U盘到体育部1-11办公室参加报名培训。

    3.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请于

    11月14日

    (周一)16:00前报送体育部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3888564253

    4.集体项目的参赛情况列入工会工作考核内容,不需报名。届时,各分工会组织队员按照秩序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比赛即可。

    五、奖励

    1.各田径单项按所取名次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取团体总分取前十名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其他

    1. 如对运动会裁判工作有异议者,可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依据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2.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

    3.运动会秩序册上的时间为比赛时间,田径比赛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集体项目提前10分钟到篮球场找裁判报到。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第三十二届运动会学生组 竞赛规程

    一、比赛目的及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各项体育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学生热爱运动、团结协作、坚韧不拔的精神,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活泼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展示云财人良好精神风貌。

    二、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6年11月23日(周三)、24日(周四)、25日(周五)在学校南院田径场举行。其中,23日14︰00举行开幕式,25日16︰00举行颁奖仪式和闭幕式。

    三、运动员资格及参赛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为保证运动员健康参赛,建议各学院对每一位运动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购买意外伤害险。

    四、竞赛项目

    (一)田径项目

    1.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91.4cm)、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2.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84c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二)入场式、团体操比赛

    以院、部为单位组队参加的入场式及团体操(可选择广播体操、健美操、跆拳道、太极拳、体育舞蹈、军体拳等)的比赛。

    (三)拔河比赛、迎面接力比赛(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两人。每个田径单项每单位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拔河项目)

    (二)为保证报名表的规范填写,请参赛各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四)11︰30派一人携带U盘到体育部1-11办公室参加报名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单位视为弃权。

    (三)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及其电子文本,限于11月14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体育部1-11办公室,一经上交概不更改,逾期未交的按弃权处理。联系人:高老师 13888564253

    六、比赛规定及记分办法

    (一)入场式参加人数为50—100人,形式以齐步走通过主席台。总分共20分,裁判员根据表现给予评分。(红旗队由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鲜花队由经济学院组织,人数为80-100人)

    (二)团体操比赛参赛人数为60—100人,总分共60分,符合组队人数要求的单位奖励30分计入各单位团体总分,其余30分裁判员根据表现给予评分。团体操评委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聘请,参加学院团体操训练指导的教师不在评委之列。

    (三)田径项目。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110米栏只作一次决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按预赛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若某一项目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的,则只作一次决赛。单项录取前八名奖励,按9、7、6、5、4、3、2、1记分,接力比赛加倍记分。凡破省大学生记录者加20分,破校记录者加10分。

    (四)拔河比赛分为男子、女子两个组别进行参赛,每队参赛人数为20人,参赛基本分20分,再以比赛成绩判定名次,第一名20分,以后第二名18分、第三名17分、第四名16分…依次递减。

    (五)迎面接力比赛每个单位共40人参加(男女生各20人),参赛基本分20分,再以比赛成绩判定名次,第一名20分,以后第二名18分、第三名17分、第四名16分…依次递减。

    (六)各学院须设运动员服务站,无服务站的扣团体总分10分。

    以上各项得分累计后为单位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取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破记录者再给予破记录奖,破省大学生记录者奖500元,破校记录者奖200元。

    (二)学院取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若团体分相同则以破记录多者列前,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

    (三)评选五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申报单位于25日14︰00将500字内的简要材料(运动员体育精神表现、观众及啦啦队的组织和表现情况、新闻稿数量质量、志愿者组织及服务情况、运动员服务站的服务情况)提交到赛后控制中心。

    八、规则

    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九、其他

    (一)运动员检录:运动会秩序册上的时间为比赛时间,径赛需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田赛需提前20分钟到比赛场地检录。

    (二)各项比赛如有冒名顶替者,取消有关比赛成绩,并罚被顶替人所在单位的团体名次下降一名。

    (三)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统一聘请。

    (四)如对运动会裁判工作有异议者,可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仲裁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