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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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举办学术活动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7点击: 发布人: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申报审批程序,再次强调校属各单位凡举办学术活动,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加强举办科研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的组织、审批、宣传、安全等工作程序。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实行提前申报、审批审查制度,一会一报。

    1.会议举办前:将举办学术会议的名称、主题、内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会议的人数和名单(含姓名、性别、国籍、单位、职称、职务、主要研究方向等)、主办方、承办方、经费筹措等相关内容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将举办会议的主要内容(电子版)发给科研处,以便科研处在校园网上及时通知预告,将盖有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公章的学术会议申报表报科研处存档。

    2.会议举办时:举办单位应加强组织、宣传、安全等工作,做好人员、场地和安全措施等应急方案的安排,确保学术会议的圆满举办。

    3.会议召开后:举办单位应及时将所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含会议内容、会议资料、会议照片、会议总结等)报科研处进行宣传报道和存档,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登记。

    二、凡举办学术讲座,实行提前申报、审批审查制度,一个讲座一报。

    1.“云岭大讲坛·云财讲坛”由科研处和相关学院或部门一起办理申报审批、组织、宣传、安全等工作;

    2.“云财讲坛”主要由“名家论坛”、“博士与教授论坛”、“学术讲坛”组成。一般审批程序如下:

    (1)讲座举办前:由主办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和科研秘书负责做好讲座的申报、组织工作,填报《云财讲坛》审批表、《云财讲坛》海报小样、《云财讲坛》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主办单位认真填写表中的相关内容,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一般须经主办单位、宣传部、科研处审批,若主讲人为港、澳、台以及国外学者的讲座还须增加国际交流处审批的意见。

    举办前在师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张贴海报,同时将讲座的主要内容的电子版发给科研处,以便科研处在校园网上及时通知预告。

    (2)讲座举办时:根据讲座的层次和学科特点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做好组织、宣传、人员、场地和安全措施等应急方案的安排,确保学术讲座的圆满举办。

    (3)讲座结束后:将讲座的宣传稿(电子版)报科研处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登记,并将盖有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公章的《云财讲坛》审批表、海报小样、登记表三张表的原件报科研处存档,举办单位留复印件。

    科 研 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