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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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新电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点击: 发布人:

    学校各用电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规定,居民阶梯电价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昆明供电局对我校电费执行单价作出如下调整:

    一、校内家属区(春园、秋园、原财校家属区及西校区)住户用电价格按0.50元/度执行收取。

    二、学校相关服务部门(如学生公寓、餐饮服务中心、旅游接待服务中心、滇菜研发中心、游泳馆等)用电价格按0.50元/度执行收取。

    三、经营户用电价格按1.00元/度执行收取。

    四、小龙村住户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用电价格按0.51元/度执行收取。

    2、昆明市从2012年7月开始执行水费垃圾费捆绑收取的方式,因此,自2012年7月起,每户每月须收取10元的垃圾费,收取水电费时一并收取。

    五、相关文件及通知复印件详见校内张贴点,请住户留意查阅。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

    2、昆明供电局居民阶梯电价温馨提示

    特此通知

    后勤产业集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