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
出国(境)证件进行清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严肃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组织纪律和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学校对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3、学校及校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财务的科级干部,校属企业法人,学校机要秘书。
二、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上报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清理的通知》(云组通[2009]63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9]22号)要求,凡我校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必须上交党委组织部,不允许个人手中自行保管;其中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将上交省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三、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相关规定。我校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607)统一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申领因私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2010年特定岗位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没有证件的则注明无。请于5月7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60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2010年特定岗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