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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11-24

校属各单位:

    2015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已开始。科研成果登记分为个人成果登记和集体成果登记两类,个人科研成果请教职工本人登记到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科研成果登记的内容(由教职工本人填报):

    1.2015年度在国内外正规期刊上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已公开出版的著作、已结项的纵向项目和经费到达学校账户上的横向项目、已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已获得专利权证书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2.个人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派出进修、派出考察、派出讲学等其他学术活动的情况。

    二、各单位集体科研成果登记的内容(由科研秘书统一填报):

    1.2015年度各单位举办“云岭大讲堂”、“云财讲坛”的情况。

    2.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省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情况。

    三、科研成果登记的时间要求:

    1.所须登记科研成果的时间为:201511日—1231日。

    2.填报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时间为:201511241224日。

    1225日起系统关闭,进入审核阶段。

    3.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时间为: 20151225日—201615日。

    4.科研处复核时间:20161615日。

    5.2016年1月16成果科进入教育部的人文社科统计和科技统计。

    四、科研成果登记的注意事项:

    1.请教职工按照学校的管理文件,认真如实填报,文责自负;各部门的科研秘书对照成果原件认真审核。考核结束后,在“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上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部门汇总表由各部门分管科研的领导和科研秘书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对涉及学校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重点复核。

    2.所登记的科研成果须明确标识“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

    3.课题:对于2015年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本年度结项的项目均由教职工本人填报。本年度结项的纵向项目和经费到学校账户的横向项目须填写贡献率,尚未结项正在进行中的纵向项目不必填写贡献率。

    由校内在职教师担任项目组长的项目,由项目组长统一填写项目及各成员的贡献率;参与由校外人员担任项目组长的项目,由我校其中一位参与者统一填写项目和贡献率,并提供项目批准部门和验收部门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以及本校教师在项目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4.奖励:只登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云南省第十八次(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教育厅第七届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已由科研处统一输入,本人不必重复输入,除此之外的省部级奖励须本人填报并提供复印件。

    5.论文:两人或多人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的贡献率按70%计算,其余30%的工作量在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中平均分配。

    对于增刊、特刊、专刊等须在发表刊物的名称后加上“增刊类”,并在“刊物级别”栏勾选“其他刊物(包括论文集、专刊、增刊、特刊等)”,“版面”栏选择“增刊、特刊或专刊”。

    内部刊物不计科研工作量,无需登记。

    论文中明确标注通讯作者的,须在“通讯作者”栏登记。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视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贡献率按70%计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作者的贡献率按70%计算,其余30%的工作量在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中平均分配。

    教师与本科生合作发表的论文,视同教师独立完成该论文;教师与我校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视同教师为第一作者。

    外文期刊被检索收录证明理应本人提供。学校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教职工的原则,每年年初统一到有检索资质的单位检索一次,随后将检索结果下发各部门,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认领各自被检索的文章,并由部门统一提交科研处。逾期未提交认领表或未在学校统一检索报告中且本人又未提供检索报告者后果自负。

    被收录检索的论文,请在“收录情况”栏目中登记。SCI的影响因子以该期刊近5年的平均影响因子核算。

    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经济年鉴转载的论文,请在“转载情况”栏目中登记。

    由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等),请在基本信息页面的“项目来源”和“依托项目”栏中选择相应项目并保存。

    6.著作:须如实填写参编人数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填写贡献率。

    涉及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类成果,第一著者或主编(译)、副主编(副主译)首先提取总分的30%,其余70%的分值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量分配;不能判断各自工作量的,按参加人员数平均分配。

    7、对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其他成果”栏中登记,在备注栏中列出项目成员的科研分值。考核结束后,科研秘书在部门汇总表中“手工加分”栏登记相应分值。

    8.对于2015年年末的科研成果,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尚未拿到原件,转到2016年登记;对于补充登记2014年年末的科研成果,请在成果标题后用括号明确标注“(补充登记2014年度)”,发表出版时间列为2015年。

    9.各部门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后,由科研秘书于201616日前将涉及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科研处,以备复核。

    10.科研登记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按时按要求完成登记工作。

    各位教职工应及时更新更正个人基本资料,如出生年月、学位、学历、职称、学科(填写到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等。

    11.《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发【20104号)、期刊目录和《云南财经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校科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可在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下载列表”中查询。

    五、科研处各科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安排:

    1.项目科:负责纵向项目结项和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审核。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5103014;办公室:博远楼414

    刘老师 电话:65023667;办公室:博远楼417

    2.科研平台科: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的审核。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5125605;办公室:博远楼416室。

    3.成果科:负责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的复核。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电话:65125605;办公室:博远楼416室。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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