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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6-09-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科研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面向科学前沿、前沿技术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

    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工程技术领域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需求,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开发验证、科技成果工程化与系统集成。

(二) 负责人为高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为本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开展培育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 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学科支撑、区域特色和应用前景。

(四)科研基础较好,拥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工程化任务,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注重高校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培养。

(五)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开发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六)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条件良好,现有实验室面积或工程开发用房应在5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达500万元以上。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及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我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数为2个,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数为1个,建设期为3年。已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立项建设。

二、我校申报时间的安排

1.10月8(周六,上班)上午12:00前,拟申报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者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二份(不用签名盖章)报科研处, 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109-11日学校聘请专家审阅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推荐;

3.101213日将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修改;

4.10月14上午12:00前将研究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二份(签名)及电子版报科研处,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教育厅;

    研究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封面为研究报告的第一页(用白色卡纸制作)。

5.有关申报的通知和表格请登录学校主页或校科研网查阅下载;

6.联系方式:电话:65125605;地址:博远楼416室;联系人:赵老师;邮箱:423983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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