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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4-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和推荐条件

    我校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近两年来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离退休后又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选拔条件按“云人社发〔2014〕84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选拔。

    二、推荐指标及程序

    (一)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人选指标为1名。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2.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3.全校范围内公示。

    4.报送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5.上级部门审核。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云南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2017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电子表格同时报送至403411960@qq.com

    2.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时间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17:00以前报送至致远楼317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71-65192493(校内短号8493)

    邮箱:403411960@qq.com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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