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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公告(第二批)

2017-07-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科研处
  为吸引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对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项目名称

紧扣“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提出的新定位和战略目标,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强省政府综合性宏观研究工作,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云南如何抢抓机遇加快辐射中心建设、助推云南跨越发展等方面,2017年开展13个重大课题项目(第二批)的研究。课题项目名称如下:

1.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落实、设施建设、贸易发展、资金保障、民生互助的细化研究

2.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经济贸易中心的项目清单、项目实施机制、资金落实措施、实践路径、成效督查的细化研究

3.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项目清单、项目实施机制、资金落实措施、实践路径、成效督查的细化研究

4.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的项目清单、项目实施机制、资金落实措施、实践路径、成效督查的细化研究

5.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的项目清单、项目实施机制、资金落实措施、实践路径、成效督查的细化研究

6.云南开放经济发展研究

7.云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

8.云南城市经济发展研究

9.云南创新经济发展研究

10.云南工业产品发展研究

11.云南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产业融合联动发展中的功能作用研究

12.如何抢抓机遇加快滇中城市群融合发展

13.云南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二、具体组织

按照发布公告、申请单位申报、组织专家初审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按程序审定、公示承担单位、下达任务、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环节开展工作。

 (一)申报时间为201771日至7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2017年第二批)》(以下简称《申请书》)、《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申请活页(2017年第二批)》(以下简称《活页》)、《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课题项目负责人简况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9份于72417:00以前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邮箱3152990270@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活页》《承诺书》、《专家简况表》下载见附件。

(二)91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项目的《申请书》《活页》《承诺书》、课题项目负责人简况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通过后才能进入后续函评、会议答辩评审程序;组织专家对课题项目进行函评,由函评专家对每个课题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分(评分表见后)并提出论证评审意见;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课题项目进行申报答辩,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由参加论证评审的专家对每个课题项目进行评分(评分表见后),由专家组提出论证评审意见。

(三)925日左右,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上公示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

(四)1030日左右,签订课题项目任务书,正式下达课题项目,拨付经费。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印发签订课题项目任务书通知给拟下达课题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任务书,双方签订课题项目任务书。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达课题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经费数额。承担单位通过主管单位(部门)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三次提出拨付课题项目经费的书面申请。课题项目经费由云南省财政厅拨付至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第一次在课题项目下达,收到承担单位的拨款请示后拨付课题项目总经费的30%;第二次在课题项目中期检查后,对课题项目进度符合要求的,拨付课题项目总经费的30%;第三次在课题项目验收后,拨付课题项目总经费的40%

(五)课题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下达课题项目任务日期为准。20185月,对课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承担单位要经主管单位(部门)同意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出进行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在正式进行中期检查时,承担单位应对照任务书要求和研究提纲,汇报研究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课题项目,限期一个月整改,如果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向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课题项目经费。

(六)2018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课题项目验收。承担单位要经主管单位(部门)同意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出进行验收的书面申请;在正式进行验收时,承担单位应对照任务书要求和研究提纲,汇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未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限期两个月之内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课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课题项目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项目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2.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为提高课题项目的实践运用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的课题项目,其课题项目组应有省直部门或企业的人员参与;为提高课题项目理论水平,省直部门、企业承担的课题项目,其课题项目组应有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人员参与。

4.课题项目组中以合作单位名义参与课题项目的,合作单位须盖章;以个人名义参与课题项目的,课题项目组成员要知道自己是课题项目组成员,要认可自己承担的研究任务及工作量,不能是挂名而未承担实际研究工作,不能由课题项目负责人代替课题项目组成员签字。

(二)每个课题项目经费60万元。申请单位要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6131号)的要求,认真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在课题项目下达后严格经费管理。

(三)每个课题项目研究报告字数200万字左右(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根据经费数额,研究报告字数规定在200万字左右),要有系统性、全面性、结合云南实际,内容紧扣主题,不能靠拼凑完成,不能用他人类似成果凑字数。研究报告按篇、章、节的结构撰写,也可以按“总报告+分报告”的结构撰写。提交研究报告时需同时附一个1万字左右的成果要点,成果要点主要内容为现状、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研究工作期间,要提交4篇阶段性研究成果,每篇1万字左右。

(四)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注重于和着眼于成果质量。成果应理论结合实践,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申报答辩评分表(2017年第二批)》规定的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理论性、实践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云南省的部署和要求、国内外前沿研究、国外对此课题项目涉及内容的评价、云南现状、云南问题、思路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等13个方面提升质量。

(五)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研究计划要有可操作性。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应避免“虎头蛇尾”,申报时高度重视,之后11个月左右都处于所谓的“收集资料”过程,到课题项目规定的完成时间前1个月左右突击撰写。

(六)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申请书》和《活页》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论证评审会前,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论证评审专家。申报材料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把关,《活页》与《申请书》课题项目名称要一致,《活页》不能透露个人信息和相关背景资料。

(七)同一个课题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课题项目。

(八)在召开申报答辩会议时,课题项目申请人须出席答辩会,并陈述申报要点。填写任务书时,任务书中的负责人要与《申请书》中的申请人为同一人。

(九)根据专家函评、申报答辩论证评审综合评分,对综合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课题项目才确定承担单位。

(十)承担2016年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尚未结题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2017年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承担2017年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第一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2017年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第二批)。

(十一)签订任务书时,课题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申报答辩会议、专家的意见,填写意见采纳情况;在已提交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2017年第二批)》基础上,填写对研究任务、工作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情况;同时提交研究提纲,研究提纲要比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详细深入;经费预算中有委托业务费的,须在研究提纲中填写被委托单位名称、被委托单位负责人、被委托研究内容和字数安排。

(十二)课题项目下达后,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应对该课题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课题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未按要求完成,愿意接受收回已拨付的课题项目资金。

(十三)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在验收时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优秀的标准是: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超额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合格的标准是:研究成果已经完成或达到任务书规定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不合格的标准是:研究成果没有完成或达到课题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根据验收结果分别发放优秀、合格、不合格证书。

(十四)成果转化是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的重要方面。具体要求是:承担单位要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承担单位标注“2017年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印送云南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参阅;如公开出版,须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同意,由承担单位在封面标注“2017年云南省政府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组织出版。

(十五)课题项目组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引用他人的成果负责。涉及保密内容的,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承担保密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拥有课题项目成果所有权,承担单位和课题项目组拥有课题项目成果使用权。

联系人及电话:孙晓琼 0871-65023667 邮箱:3152990270@qq.com

地址:博远楼417 

                                                           科研处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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