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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填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2018-01-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1、相关项目负责人(附件1)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截至时间为20171231日,20171231日以后发生的各类支出计入下一年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电子版结题报告的填报

   1、即日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撰写提纲填报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为保障2018年项目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8125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提交。提交后请密切关注报告审核状态以及本人预留E-mail,如有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意见和邮件通知及时修改后再提交。

三、纸质版结题报告的报送

   1、当ISIS系统中结题报告的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时,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原件,不含附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224日上午10点以前将纸质版结题报告报送科研处(博远楼414)。2017226-28日为科研处进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结题材料整理、盖章、行文并报送基金委的时间,此时间段内线上线下均不再受理结题报告修改与提交,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联系人:朱洁                    办公室:博远楼414

电话:0871-65103014          E- mail: zhujie806@126.com

 

科研处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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