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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48号)要求,为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修、访学。申请者为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岁(1974年以后出生)。

(二)申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访学资助为已在人事处进行学习进修备案,2018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或2019年拟派出的教师。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

(三)今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无申报名额限制。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资助范围内。

二、经费资助

(一)重点支持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共23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到其他省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19年经费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二)已经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此项目。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2份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317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5192493、849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2.  2019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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