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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2019-09-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保卫处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园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校园交通管理。根据《云南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保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学校校园车辆增多,停车泊位相对较少等实际,保卫处将在近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门禁管理

1.未办理校园门禁通行且与学校无关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含到校锻炼人员车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借道通行车辆等)。

2.(1)到校内办理公务的车辆由对接部门提前告知保卫处后方可进校(联系电话,工作时间:65120281;下班及节假日期间,南院:65131802;北院:65848449),离校时由各部门登陆手机打折系统打折后免费出校园;(2)走亲访友车辆经门岗与受访人核查属实后方可进校;(3)校属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考试、培训、比赛等)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后,车辆方可进校;(4)进校工作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和通讯抢险车、工程车、垃圾清运车、押钞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门岗执勤人员确认后按特种车辆免费通行。

3.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门禁卡:(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各类人员(以人事处备案登记为准),本人或配偶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非本校教职工但在我校拥有产权房的户主及配偶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4)幼儿园的学生家长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5)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过学校批准,已在校内有关部门备案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名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6)在校在册学生(含在校园内上课的非全日制学生)

未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门禁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不得入校:(1)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2)未悬挂昆明市电动自行车车牌;(2)《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昆明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类型车辆;(3)没有号牌、驾驶证及排量超过250cc的摩托车。

4.共享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行驶要求

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上下课时段或途经大门、弯道、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线和家属区时,车辆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安全。

三、停放要求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及其它无划线停车泊位的路段,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四、违规处理

对违规停放,堵塞通道,妨碍交通秩序的机动车,保卫处对违规车辆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故意停车堵塞大门及在大门外区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秩序的车辆,保卫处及时协调交警部门处理。

(二)对校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妨碍交通秩序的车辆,保卫处采取措施限制车辆行驶,并对违规车辆拍照留底,贴单告知车主,在签署承诺书后予以放行。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对车主所在单位年度安全责任制相关指标扣分;校外符合条件办理门禁通行人员(承租校内商铺、租房户、购房户等)违规停放机动车三次的,拉入黑名单,取消校园门禁通行。

(三)对故意损坏门禁道闸及校内交通设施的行为,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启动时间

9月16日至9月22日为校园交通环境整治过渡区,9月23日起严格执行新的门禁管理规定。

“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校园交通秩序的治理,关乎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利益,希望各单位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支持配合保卫处的专项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和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拥有对本通告的解释权。

云南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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