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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浏览量:

为激励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华侨学生,以及台湾地区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符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生意愿自主申请,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1. 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个人部分。

2. 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中的个人信息部分,交由所在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

3. 需附学业成绩单原件(必交)、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如有)、获奖证明(如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同时,学院需填报: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中学院应填写的部分,评审小组需全员签字,学院意见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提醒:学校需通过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

上述材料完备后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1式1份、及可编辑的电子版交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致远楼305 邮箱:dwc@ynufe.edu.cn 电话:0871-65125349)

(三)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复核学院推荐材料后,将按综合排名推荐候选人,并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候选人名单,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

(四)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监督检查

对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不当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云南财经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