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副院长,学院党政领导成员,研究生管理科老师(1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班主任1-2名,学生代表列席(1名)。
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必须公示本评奖细则三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公示期满,方可进行评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 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每年动态调整。参评人选根据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三部分的分数累加,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推选名单人选。若总分相同,以学习成绩平均分高者为先(成绩平均分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奖成绩="政治思想+科研实践能力+学业成绩。
政治思想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满分20分)
(1)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行政管理活动,酌情加1-5分;此项加分由学院研究生科老师评定。
(2)优秀党员干部加分:省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班干部奖项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同一获奖年度,优秀党员和优秀团员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得分计入成绩。
(3)三好生加分:国家级直接进入推选名单、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
(4)学生干部加分:原则上,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管理的主要学生干部加3分,一般学生干部加2分,普通干事加1分(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级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等,或学院根据学生干部具体表现给出学生干部分值)。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得分计入成绩。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及社团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同一次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得分计入成绩(参加活动的获奖证书和报名表均可作为证明)。参加校外各类社团活动,有获奖证书的,参照本条标准加分。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由每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程总成绩的加权平均计算,再按50%折算后,计入总分。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学分*成绩)/总学分】*50% ,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
科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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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0.5,(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三及以后0.3。
如有多名学生同时参与发表,则由第一作者给出分数的书面分配证明。
| 以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以学校的刊物分类为准。
发表期刊论文必须附知网维普或万方等数据库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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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参与导师课题,且结项证书必须有学生姓名。若多名学生同时参与一个课题,则由导师给出分数分配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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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提供结项证书,参与者分数由主持人从总分中分配,并提供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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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团队赛排名第一者系数为0.6,第二为0.2,第三为0.1,剩余分数所有作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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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期刊划分参照云南财经大学期刊划分标准。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分。论文必须正式出版,不承认用稿通知。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酌情减分。
(1)参加司法考试过关加10分(仅限A证)、通过国家英语考试6级的加4分,各类考证均要求在研究生阶段获得。
(3)参加各级各类法学研究机构组织的法学专业类比赛获奖的可以加分,国家级获奖加5分,省部级加3分,地厅级加2分,校级加1分。(团队参赛的,按奖励证书上的排名,第一者系数为0.6,第二为0.2,第三为0.1,剩余分数所有作者平均分配。)
(4)获得各类从业资格证的,按参加社团活动加分,每项0.5分。计算机等级证,英语口语考试不加分。
(5)1-2年级研究生,每学期参加由法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满4次者加2分(以讲座签到表和学习笔记本为准)。
1. 各类申报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每年的8月31日,可以两学年累计,但已获得过上一评奖学年奖学金的成果不再纳入本评奖学年的评选。各类参评的考证获奖均要求在研究生阶段获得,除英语6级证外,其它各类与专业不相关的考证理论上不加分。
2. 每年设定申报评奖材料截止日期,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 本办法中,非学术类获奖及社会工作等分数由各年段分管辅导员负责提供。
4. 每学年各科课程成绩由教学秘书提供。公共必修课的成绩由学生班委统一到开课部门开具证明。
5. 申请人必须提供参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6. 奖学金拟获奖人选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奖学金拟获奖人选名额只公示排名,打分详情由学院研究生科留底备查。
7. 奖学金获奖名额在学院公示期间,申诉、举报须向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法学院纪委提出,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向学校相应机构申诉或举报。匿名举报需有确实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8. 奖学金申诉权是每一位研究生享有的神圣权利,但是若有学生藐视学院评奖程序,随意滥用申诉权,没有确实证据,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奖资格。并通报全院师生。
9.拟获奖人选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公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且学院给予处分。对已评上奖学金者,将奖学金全额追回。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福建质量管理》 ISSN号:1673-9604
2.《大经贸创业圈》 ISSN号:1671-1173
3.《职工法律天地》 ISSN:1008-98 37
6.《职工法律天地》 ISSN:1008-9837
10.《法制与社会》 ISSN:1009-0592
注:发表在负面期刊清单上的论文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奖,本清单每年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