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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申诉流程

作者: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17-05-31
学生接到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申述书及学校处理决定[申述书包括:

学生基本情况;申述事项、理由及要求;申述日期]→受理机关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①予以受理告知申述人

②材料不齐,限期补正。过期不补,不予受理

③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受理机关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①原处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

②处理决定依据不足或不当,做出变更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③原处理决定错误,建议学校撤销原处理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