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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托管后办理失业证及后续服务须知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2010-03-03

凡户口托管在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应往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办理《失业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就业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毕业生自行保留);

5、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

《失业证》办理地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咨询电话:087151568635156862

凡办理了《失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有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

4、享受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指定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

5、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可以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指定机构继续长期托管户口、提供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另:户口托管在中心并办理了失业证的毕业生,跟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多签一份,交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存档。)

办理时间:2009817日起。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