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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6-12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做好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12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个人银行帐户(银行卡)复印件(双面,中华职业学院学生银行帐户为农信社财大金碧卡或昆明市区内办理的农信社卡,其它学院学生银行帐户为昆明市区内办理的农业银行卡)。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A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期间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完整的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就读高校期间其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
23个藏区县(B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C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如属于3个藏区县生源,但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且办理了昆明市身份证的同学,还需提供原户口册复印件。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E类):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后将学院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申请材料于51912:00前报送至招生与职业发展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 云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 财经大学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