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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并建立档案的通知

作者: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17-06-26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因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调整完善认定机构

1.各学院要调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学生科长担任,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2.各学生班级要调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各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根据通知要求和实施办法,做好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79月4日—2016年9月22日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请严格按《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和《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67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其中2017级新生及从未认定过的老生须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老生以学生上年度认定结果为基础,结合上年度个人生活、消费等情况作为本年度认定的依据 ,已认定的老生只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用表格必须是由教育厅更新后的统一格式,如格式不符,须重新提交。

    五、报送要求和时间

1.2017级新生及从未认定过的老生须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老生须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提交现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已认定的老生,若调查表格式不符,或者没有现有调查表的,需要到当地民政局盖章重新提交表格),报学校审核;

2. 学院填报的《云南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云南财经大学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云南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孤、残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邮箱:986622049@qq.com,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资助中心220办公室,同时各学院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一份。

    3. 2017孤、残学生的统计及证明材料审核。

4.报送时间:2017年9月22日前。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学院通知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各学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在班级限定贫困生人数认定比例,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认定。

    3.资格抽查: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