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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作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0-03-2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9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行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8.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9.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云南省有关优惠政策

1.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正式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实施奖励。奖励资金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其中毕业生提高到5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毕业生提高到4000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照就高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情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补充规定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号召,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学校激励措施适用对象

学校激励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达给云南财经大学应完成任务指标范围内的应征入伍和退役大学生。其他入伍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学校经济奖励

经国家应征入伍机关正式批准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学校给予每名入伍学生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

三、放宽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后申请复学的,如本人有转专业意愿,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允许在全校范围内(除艺术类专业外)申请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退伍复学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四、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奖励分部分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奖励分部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推荐资格。

五、试行毕业生单设推免生推荐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为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单设3个推荐名额,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国家每年单独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情况,申报并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七、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优先录用

我校入伍复学学生在参加学校公开招考辅导员、管理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修

退役学生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后,若未修课程中有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的,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者,应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其免修课程学期成绩按85分记。上述课程若在入伍前已修读,按实际课程学期成绩记。

九、给予入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

对有入伍迫切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或遇有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国家应征入伍机关正式批准从云南入伍服兵役的,学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补助。

十、鼓励各学院出台配套措施

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不违背国家、省、学校政策规定前提

下,配套出台相应激励措施。

十一、补充规定由学校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补充202011日起施行,原《云南财经大学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补充规定(试行)》(校学发〔201828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