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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疗休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9

云南财经大学工会会员休养管理办法

为增进广大工会会员的身心健康,让工会会员更好地投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疗养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疗休养条件

(一)学校在岗的工会会员年满45周岁,可享受休养待遇。

(二)先进工作者、先进职工、工作业绩突出者、有特殊病情者、即将退休以及从未疗养过的工会会员可优先安排疗养。

(三)工会会员在职工作期间安排休养不超过 3次。

二、疗休养时间

时间安排一般在寒暑假期间,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

三、疗休养名额

每年的疗休养名额由校工会根据学校预算情况确定,每年组织休养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岗工会会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疗休养安排

(一)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休养院、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以就近就便节约原则安排省内休养为主,经党政批准也可适当组织跨省休养。

(二)疗休养活动主要以在疗休养院和基地就地开展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和讲座、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

(三)休养期间外出参观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且须当日往返,参观学习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不得安排参观有门票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应将开展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和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和变相公款旅游。

(四)疗休养人员应严格遵守疗养规定,服从疗养管理,注意疗养安全。

(五)如遇工作时间安排休养,需要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五、工作流程

(一)各分工会按照休养条件和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提交书面申请表,交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二)工会审核,公示休养人员名单;

(三)确定疗养人员,通知到各分工会及本人;

(四)疗休养期间工会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保障服务。

六、经费来源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的精神,可以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中开支。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9月修订《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疗养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