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胡海彦副校长为机关第十党支部上党课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3-31
 
3月29日上午,胡海彦副校长结合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近期学习内容,从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的原因、修订的基础,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区别等方面同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了探讨。

胡海彦副校长指出,任何一个体制都需要有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种监督形式里面是最基本的,也是第一位的。我们党最基本的监督首先就是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执政党,党内监督尤为重要,只有以党内的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并且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从严治党,提供制度的保障。失去监督,任何机制都不可能长远。修订前的党内监督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3年之久,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的实践形势,也对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党内的政治生活出现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暴露了党内监督主体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等问题,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面对党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就必须完善、规范和健全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就是聚焦当前党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来进行制度设计,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着力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课上,胡海彦副校长还就各级党委的党内监督工作、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与会党员纷纷表示,将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抓手,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做好本职工作。